本帖最後由 艾緹娜 於 2013-8-11 22:25 編輯
雖然我沒玩這款遊戲~不過這還是我頭一次看到營運終止的公告老實說還滿意外的.....雖然說有補償 可是我覺得遊戲都要被終止了
除非是所有的遊戲點數都返還之類的不然玩家大多數應該都不滿意所謂的補償吧~
《龍之谷》終止營運說明公告連結
親愛的《龍之谷》玩家,您好: 自2010年11月12日《龍之谷》正式營運開始, 已歷經兩年九個月有您支持、愛護與相伴的日子。 很遺憾的是,天下無不散的筵席 . . . 《龍之谷》台、港代理合約,將於今年11月正式期滿, 雖然我們希望維持代理,然而在開發商不同意續約的決定之下, 我們決定提前三個月通知您這個重要訊息: 《龍之谷》台灣與香港的營運時間,將會在2013年11月11日中午12:00 正式告一段落。伺服器亦將同步關閉。 此外,我們也確認開發商不會承接玩家的角色資料, 但為了保障與維護每位玩家的權益,《龍之谷》已提前自6月底終止所有活動, 將重心轉向跟開發商爭取後續所有回饋與補償活動。 重大事項說明: 一、 龍點返還: 玩家剩餘未使用完畢的龍點與龍之谷貿易券,將全額返還為樂豆點。 詳細返還方式與日期,請見「龍點返還」公告。 二、 回饋補償: 向開發商爭取了八項回饋補償活動,將陸續推出。 詳細的活動內容,請見「回饋補償活動」公告。 三、 商城調整: 自公告日起,商城商品全面調整為龍點販售。 為讓玩家仍能購買所需要的商品,將會配發免費龍點。 免費龍點詳細配發條件與日期,請見「商城調整」公告。 四、 VIP與消耗型商品說明: 消耗型商品,請盡速於2013年11月11日前使用完畢。 期限型商品(如VIP)之未使用天數折算剩餘金額後,將進行樂豆點返還。 返還金額與日期,將在結算完成後另行公告。 註1:VIP商品,將以每日6.6元的金額(以VIP 30日期限售價為199來計算), 折算未使用完畢的天數轉換樂豆點進行返還,並配發至 原持有角色之beanfun!主帳號中。 註2:樂豆點計算方式為無條件進入法。 例1.若您的VIP在2013年11月12日到期,可獲得1天X6.6=6.6樂豆點, 將會配發7點樂豆點。 例2.若您的VIP在2013年11月13日到期,可獲得2天X6.6=13.2樂豆點, 將會配發14點樂豆點。 我們了解合約到期,將造成長期付出心血、認真經營遊戲的玩家嚴重損失, 在此,營運團隊向所有長期支持《龍之谷》的熱情玩家致上最深沉的歉意。 衷心感謝您長久以來的支持與愛護,營運團隊仍會盡力與開發商溝通、爭取最大遊戲資源, 企盼所有熱愛《龍之谷》的玩家們,一起共度最後快樂圓滿的三個月。 《龍之谷》終止營運相關重點時程如下: 日期 | | | l 關閉《龍之谷》新帳號申請功能 l 關閉樂豆點購買商城商品功能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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